聽說台北市好像可以直接申請到英文版!?
窮鄉僻壤的鄉下人
就認命一點自己多跑一下了...
1. 先到你出生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不是現籍)
申請中文版的出生證明至少一張
2. 自行將中文版的出生證明書翻譯成英文
記得正反面所有欄位連同蓋章的部分都要翻到
3. 將譯本(不要用手寫)列印六份出來
4. 帶著出生證明書的中文正本和複印本六份
和六份列印好的英文譯本
還有身份證和印章
到各地法院的公證處(事先電話確認該單位有受理)
5. 將以上文件交給承辦員初步審查
然後至繳費處(我去的公證處繳費單位設在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
交出新台幣750元整的公證費
順便再花2元買一份"認證請求書"
6. 回到公證處將繳費收據交給承辦員
並依指示填寫認證請求書
7. 等待公證人檢核文件
確認無誤後會要求翻譯人簽名
然後蓋公證人章和鋼印
注意事項:
1. 出生證明書的公證
公證一次的費用就是750元
最多可以帶走五份
但法院要自己留存一份
所以建議自備六份中英文複本
當然也可以在公證處影印
只是印一面A4要2塊
2. 上述程序是出生證明書由本人英譯的情況
如果是送外面翻譯
翻譯人必須在場(也要攜帶身份證印章)
並依公證人要求在譯本上簽名
3. 不要自行彩印中文版的出生證明書
會被公證人唸...
Tuesday, August 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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