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6, 2007

愛是完美的犯罪

 

「於是,當我們幼稚的表明我們的看法時,藉由我們的說法,在辯護的意圖下,我們所能辨別的不過就是這些看法有全然不同的目的。有計畫或盲目地為我們的想法與行為一一辯護不正是說明了我們經常熱切的說服他人連我們自己也不明白的事物。在那些具有赦免能力的關鍵字中,從出自信心到絕對必要的,愛不是最不起眼的。情慾所驅使的犯罪不是可鄙的…所有看法的不真實性來自於:一個看法除非有一個說法才有意義。」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