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9, 2007

必須就醫戒除

 

網癮症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簡稱IAD,最早由美國紐約精神科醫師Ivan Goldberg在1995年提出,而匹茲堡大學心理學教授Kimberly Young,1996年在全美心理學年會提出第一篇論文,名為「網路上癮:新精神失常現象的崛起」,上網成癮的觀念才逐漸受人重視。

 

楊恩教授設定了八項檢測標準,只要符合其中五項,初步便可診斷上癮了,如果每周上網時間超過40小時,就更加確定,必須就醫戒除。

 

1.全神貫注網路活動,下線後仍想著上網情景。

2.必須花費更多時間上網方能獲得滿足。

3.多次嘗試控制或停止上網,卻失敗。

4.企圖減少或停止上網時,覺得心情沮喪、心情低落與脾氣暴躁。

5.上網時間比原先預期的長。

6.為了上網而傷害人際關係、工作及學業。

7.向家人、朋友隱瞞上網的程度。

8.上網的目的是為了逃避罪惡、無助、焦慮及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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